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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擬出臺新規!買房、租房資金可進入第三方監管 (4) |
2021年04月01日 08:49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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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三:放棄交易資金監管須簽風險告知書 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資金監管是從根源是阻斷問題,并且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開展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工作過程中盡責,比如禁止此類從業人員代收代付、侵占挪用交易資金和額外收取服務費。 另外,《辦法》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具體相關資料歸檔備查,建立全面、嚴密、規范的管理制度。 該負責人還稱,資金監管是打擊“長收短付”等違規租賃租金企業的一種監管舉措,也是為存量房交易的交易方多提供一種政府部門參與的資金監管服務的選擇。交易當事人自愿放棄交易資金監管的,應當閱簽放棄交易資金監管的風險告知書,并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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