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新聞網 > 首頁欄目 > 滾動新聞 > 正文 |
南寧擬出臺新規!買房、租房資金可進入第三方監管 (2) |
2021年04月01日 08:49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
解讀一:一次性收3個月房租須進行資金監管 2020年11月,南寧市民韋女士就遇到了“長收短付”的租房“坑”,她一次性付了9個月租金,入住不到3個月就收到了業主的“逐客令”。當事業主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中介公司拖欠租金且失聯。據悉,與韋女士有同樣遭遇的市民超百人,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監管部門介入后,發現少數租賃企業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導致“爆雷”“跑路”等嚴重社會問題陸續發生,南寧市住建局對涉事企業進行了約談警示,并將有關違規線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處理結果將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信用檔案。 但此類行政手段通常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難從源頭上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而本次起草的辦法規定了租金監管的范圍,有望補上這種漏洞。 相關負責人稱,租金的監管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支付周期超過3個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過3個月但交易當事人約定進行監管的租金; 二是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長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給房屋業主的租金; 三是超過月租金兩倍的押金; 四是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 五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監管的其他資金。 監管解除條件須在租賃結束時,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由交易當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請,監管銀行依據當事人的申請終止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并劃轉監管資金;蛘咦》孔赓U合同期滿,租賃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未提出異議的,監管銀行將押金劃轉給承租人,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解除。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 >>更多精彩圖集推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