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正
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柳州、欽州等地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其中,2019年7月17日18時30分至22時左右,時任柳州市柳江區穿山鎮黨委書記梁貴產共走訪轄區68戶貧困戶,平均每戶3分鐘。梁貴產因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鎮黨委書記職務。
鄉鎮黨委書記遍訪轄區貧困戶,這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梁貴產倒好——既然要求“遍訪”,我就一夜之間訪68戶,反正這項工作的要求不可能具體到對入戶幾分鐘都做出規定,于是走個形式,交差了事。
我們知道,有些工作不適合進行詳細量化。就走訪貧困戶而言,每戶停留多久、該說多少句話,怎么可能一一規定呢?但我們同樣應該清楚,沒有量化不意味著工作沒有衡量標準,鄉鎮黨委書記理所應當明白走訪貧困戶的目的所在,該說些什么,該問些什么,哪些難題可以當場處理,哪些問題需要記錄下來研究解決,有干群之情作為底線,有走訪效果作為標尺。
一個干部還必須懂得,“平均每戶走訪3分鐘”,是對工作的糊弄和對群眾的敷衍。這么做,自身人設的崩塌是必然的,而且會給黨和政府形象帶來不良影響。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平均每戶走訪3分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事件,近年來有不少干部栽倒在“作風漂浮、履職不力”上。
例如“驗收時不用眼睛”。2015年,浦北縣福旺鎮大垌村委一個五保戶向村委申請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并獲批準,開挖地基后卻因資金短缺停工。福旺鎮文化體育廣電站站長王文偉等4名驗收組成員未進行現場查驗,便簽字同意通過驗收,致使該戶違規獲得改造補助款2.12萬元。
再如“監督時卷入亂局”。2017年,寧明縣桐棉鎮恭敬村村民委員會進行選舉時,工作人員未嚴格按照選民人數發放選票,而是將選票給選民進行傳遞,導致發放數比選民數多19張。作為監督選舉領導、恭敬村掛點領導的該鎮副鎮長農桂軍發現問題后,未將情況及時報告,而是參與撕毀多余選票,并當場宣布計票結果,造成嚴重影響。
以上兩事發生在多年前,但如今干部“作風漂浮、履職不力”情況依然時有出現——在柳州、欽州等地近日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柳州市柳南區流山鎮副鎮長覃初登在扶貧項目驗收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融水苗族自治縣洞頭鎮財政所原所長王國田在扶貧項目資金審核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浦北縣樂民鎮蒙竹村委主任韋學農在協助開展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等。
在其位盡其責,容不得絲毫懈怠。2017年2月28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開始施行,對干部履職明確規定“失責必追究”。這些年來,一些干部熱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喜歡“扎扎實實走形式、認認真真走過場”的糊弄,陷入“該管不管、應嚴未嚴”的狀態,終難逃被追究責任的下場。警鐘一遍遍敲響,難道還不足以警醒心存僥幸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