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9萬元及木制桌椅,高利轉貸獲利58萬余元
柳江公安分局原局長韋海獲刑4年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鐘華 通訊員賈貞妮)5月6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長、人口管理支隊原支隊長韋海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遠程公開宣判,韋海因犯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8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韋海利用擔任原柳江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柳州市柳江區副區長、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受涉毒涉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張加愛、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等個人及相關單位請托,為其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共計23.9萬余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2012年至2016年期間,韋海從銀行貸款后以月息3%轉借給他人,扣除銀行貸款利息后,其實際高利轉貸獲利58.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韋海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又構成高利轉貸罪。韋海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
根據韋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融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韋海因犯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80萬元;其受賄所得23.9萬余元及高利轉貸違法所得人民幣58.1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木制餐桌椅一套,依法予以沒收,均上繳國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