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5萬元,原柳江縣農機局局長、公安局副局長韋祖用領刑3年
近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對原柳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原柳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韋祖用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韋祖用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經查,韋祖用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累計受賄35萬元。
今年54歲的韋祖用從2005年9月開始擔任柳江縣公安局副局長,先后分管禁毒、法制、維穩、監管、刑偵、經偵等工作。2012年4月,他被任命為柳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主任,同年11月任柳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后于2016年11月被免職。
2018年11月,韋祖用接到電話通知后,自行前往監察機關接受調查,后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調查過程中,韋祖用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一起其受賄5萬元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30萬元的另一起犯罪事實。之后,韋祖用退回贓款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晚,韋某某、覃某某、蒙某某、譚某某等人在柳江縣拉堡鎮柳堡路某餐館聚餐時,被多人持刀砍傷后報警。同年9月18日,時任柳江縣公安局副局長的韋祖用審批同意刑事立案。經法醫鑒定,覃某某、蒙某某等3人所受損傷為輕傷,韋某某、譚某某2人所受損傷為輕微傷。事發后,韋某某通過韋某軍(另案處理)找到韋祖用,稱傷人者系被張某顧糾集,托韋祖用協調賠償事宜。韋祖用利用柳江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身份居中協調,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由張某顧一次性賠償韋某某等人25萬元。之后,張某顧為感謝韋祖用,委托韋某軍送現金10萬元給韋祖用。韋某軍私下截留5萬元后,將剩余的5萬元現金交給韋祖用。韋祖用將上述款項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張某顧于2015年因病去世。
法院還查明,2014年6月,柳州正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一公司”)中標柳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下屬國有企業柳江縣農機供應公司的棚戶區改造項目。2015年,正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為在施工過程中得到時任柳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韋祖用的關照,在柳江縣拉堡鎮興柳路某處給予韋祖用現金30萬元。韋祖用將上述款項全部用于個人消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韋祖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韋祖用經監察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歸案以后全部退繳違法所得,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于是,魚峰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韋祖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隨案移送的贓款35萬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