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辯
公司獲利是“權錢交易”還是“權情交易”?
5月6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持續到下午4時左右。被告席上的黃福明認罪態度較好,但對趙某給予的錢款是否為賄賂及覃某一筆25萬元賄賂款的認定提出異議。
黃福明辯稱,自己與趙某有多年朋友關系,對方遭遇資金困難,曾向他的親戚借錢。對于趙給予的約300萬元,在他看來,應是對方得到他的幫忙后,建立在感情上的朋友來往,性質到底是“權錢交易”還是“權情交易”,他希望法院給予公正定性。
另對檢方提出的一筆覃某2011年向他行賄25萬的指控,黃亦提出異議。其辯稱,經反復回想,覺得可能沒收過這筆款項。
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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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廣西主任檢察官承辦的首起重大案件
據了解,黃福明涉嫌受賄案,為我區檢察機關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首起重大案件。
2014年9月,經自治區檢察院批準,欽州市檢察院公訴處被確定為全區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唯一試點單位。傳統上檢察機關的辦案責任制為“三級審批制”,即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指主任檢察官與多名檢察官等組成的辦案組在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領導下,對授權范圍內的案件依法獨立行使決定權并承擔相應辦案責任的制度。其特征是,通過考核程序選聘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為主任檢察官,建立辦案組織,科學配置職權,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實現檢察官權、責、利相統一。
黃涉嫌受賄一案的公訴人就是目前我區檢察機關僅有的兩名主任檢察官。據悉,欽州市檢察院公訴處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以來,案件質量明顯提高,辦案效率也進一步提升。去年12月,自治區檢察院將3件副廳級官員涉嫌受賄案件移送3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而黃案提起公訴用時最短——從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訴僅用時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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