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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洋垃圾”、打擊收購野生動物……自治區高院發布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 |
2021年06月06日 08:1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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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還走進北海市銀灘鎮白虎頭社區,展開《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和環保知識專題講座,向居民贈送環保類書籍,并參加紅樹林種植和生態增殖放流活動。
▲工作人員參加紅樹林種植活動。 典型案例 廢酸油渣污染土壤,致直接損失1900余萬元 這是一起引人關注的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廣東四家生產企業明知劉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將廢酸油渣以遠低于市場價的處置費用交由劉某處置。劉某在獲得以上企業的廢酸油渣后,將廢酸油渣非法轉移堆放在來賓市武宣縣境內的地有村磚廠、北仙坳、三娘山、坎賊山、“洪坑”五個地點。 后經鑒定,上述地點所堆放的5681.18噸廢油酸渣為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污染土壤達917.68噸,破壞生態環境,嚴重影響人類健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1.53萬元,產生鑒定評估費252.1萬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將72名被告訴至法庭,其中廢酸油渣生產企業4家,企業投資管理人員5人,廢酸油渣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者4人,提供場所便利者2人,運輸司機39人,司機掛靠的運輸公司、物流公司18家。 自治區高院二審認為,此案為多個污染行為鏈條的侵權行為結合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后根據橫向與縱向鏈條分析,分別判處各侵權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爐渣污染周邊環境,法院倒逼公司整改 被告北海市某公司礦熱爐渣生產線自2013年6月投產以來,共產生礦熱爐渣約80萬噸,均露天傾倒于鐵山港碼頭,堆填區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 被告廣西某環保公司在鐵山港碼頭露天堆存的精煉爐渣約30萬噸,固廢堆存場地沒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堆渣及滲坑占用鐵山港碼頭約600畝。現場堆存的精煉爐渣含大量堿性石灰,其滲濾液呈強堿性。傾倒堆填區域的廢渣已出現大面積板結,呈乳白色,有明顯的鹽堿析出,滲濾液流入周邊坑塘,導致區域的土壤和水環境污染。 在此案訴訟期間,經北海中院調解和倒逼,北海市某公司自行委托華南研究所對案涉廢渣堆渣場污染地塊進行環境調查并提供修復技術方案。2019年5月,華南研究所出具《北海市鐵山港廢渣堆填場污染地塊修復技術方案(備案稿)》。兩被告據此積極整改,污染碼頭區域土壤和大氣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相關整改驗收工作順利推進。 走私“洋垃圾”1600余噸,三人分別獲刑六至八年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林某在沒有辦理進口廢塑料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多次策劃走私廢塑料等固體廢物入境,分別委托同樣沒有進口資質的梁某(另案處理)、周某、鄭某將其在境外收購的廢塑料運入國內。 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林某通過周某、鄭某以“保貨”的方式從寧明縣中越邊境1302號界碑附近的走私便道,將廢塑料等固體廢物偷運入境。該時間段內,三人走私廢塑料等固體廢物共計1611.305噸。 記者了解到,2018年1月起,中國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力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但仍有部分企業、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林某、周某、鄭某均犯走私廢物罪,分別判處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60萬元;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鄭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收購21只國家保護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3月起,胡某在來賓市象州縣城租房收購和販賣野生動物,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在胡某租住地扣押疑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22只。后經廣西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其中21只確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1只無法確認。確認的21只動物中有隼科鳥類1只,鸮形目鳥類12只,鴉娟屬鳥類3只,鷹科鳥類5只。 象州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1只,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00元;依法沒收查獲的共22只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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