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記者 周珂 通訊員 傅大富)5月13日,自治區高級法院與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聯合簽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聯動機制框架協議》,著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加強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協議明確各方將建立溝通會商、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機制,共同處理漓江流域環境保護相關問題,通報漓江流域環境保護審判執行工作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追訴、證據、環境專業問題上的多向咨詢機制,探索和完善流域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程序銜接及審理裁判規則;共同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根據生態修復的類型和規律,定期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加強訴源治理合作,建立漓江流域常見高發生態環境資源糾紛風險研判和預警機制,打造漓江流域環境工作投訴處理平臺,建立矛盾多元化解協作機制。
根據協議,各方還將加強隊伍建設和聯合宣傳協作,遴選具有豐富生態環境保護經驗的理論和實務專家列入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庫;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法治宣傳活動;不定期開展集中開庭、集中宣判宣傳活動,向社會各界通報和展示漓江流域司法保障服務聯動機制運行情況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