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及廣西地中海貧血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近日,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民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地中海貧血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救助對象、救助范圍及救助標準,將切實提高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的保障力度,提高其生活質量。
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
《通知》明確,在現已納入我區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的基礎上,將因病致貧風險對象按規定程序納入救助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了我區醫療救助制度的覆蓋面,將切實緩解因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體的醫療負擔。
根據《通知》,因病致貧風險救助對象指即地貧患者在扣除個人負擔地貧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醫療救助申請前12個月)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5倍,且家庭財產符合民政部門制定的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關規定。
進一步規范救助范圍
《通知》明確,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發生的與治療地貧有關的醫療費用(含并發癥),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的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計入救助范圍。
因病致貧風險救助對象每年申請1次,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由地貧患者發生的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計入醫療救助范圍。
救助標準與現行制度有效銜接
據悉,按現行制度已納入救助對象的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的救助比例與現行政策保持一致。因病致貧風險救助對象設置1萬元起付線,按規定計入醫療救助范圍的醫療費救助比例為70%。
此外,所有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累計限額提高到10萬元,提高部分僅用于對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救助。發生其他疾病的醫療救助年度最高累計限額與重型和中間型地貧患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累計限額合并計算。
來源 | 南寧晚報·南寧寶客戶端 記者 韓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