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莫嵐遠)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起南寧市出臺政策鼓勵企業設置公益性崗位,企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企業公益性崗位是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設置,在家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等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能力強的經營性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如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護路工、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勞動保障協管員、檔案整理員、打字員、司機、洗碗工、家政員、護理員等后勤服務性崗位。不包含企業的一線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崗位人員。企業公益性崗位的開發需要經當地人社部門認定,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后企業方可享受補貼。
企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可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為600元/人·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經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搬遷到城鎮的易地搬遷貧困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在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初次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女性就業困難人員,2003年1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除年滿50周歲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長至55周歲以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除年滿45周歲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長至50周歲以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作者:莫嵐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