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記者 曾昶 通訊員 陳璐)家住陸川古城的葉某是個1992年出生的小伙子,雖然年紀不大,但他已經4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了。最近的一次發生在2018年5月15日,當天剛從黎塘監獄刑滿釋放的葉某在回家路上盜竊了人家的摩托車,并于次日被警方抓獲歸案。最終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于2019年2月刑滿釋放。本以為多次服刑,葉某會吸取點教訓,可誰曾想,出獄不到三個月,他又“來”了。看到這個一年不見的“老熟人”,連辦案檢察官都感覺既驚訝又氣人。
這次葉某犯下的罪行可比以往嚴重得多。原來,2019年2月,第四次從監獄刑滿釋放后的葉某一直無所事事。直到今年5月10日中午,醉酒后的葉某被人送到陸川縣古城鎮衛生院。酒醒后,他從醫院出來路過以往被他盜竊過的一戶人家。在觀察到該戶家里沒人后,他徑直來到房子旁邊的廚房,找了點肉和菜吃。吃飽后葉某從旁邊的山坡跳到一樓樓頂,用腳踢開樓頂天臺的門,繼而進到房間。他在客廳拿了一把螺絲刀將鎖著的一間房撬開,發現房間里有一個木箱是鎖著的,葉某把木箱拿到客廳撬開,拿走了兩疊1元面額的人民幣。在準備離開時,他看見客廳里有一輛摩托車,便把摩托車的油管撥開,等汽油流到地上后,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立馬就大起來了,葉某見狀迅速逃離了現場。逃離后的葉某,不久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5月18日,陸川縣公安局以葉某涉嫌盜竊罪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葉某除涉嫌盜竊罪外,其在室內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還涉嫌放火罪。陸川縣公安局卻未對葉某涉嫌放火罪立案偵查。5月23日,陸川縣人民檢察院在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葉某批準逮捕后,向陸川縣公安局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在收到通知書后,6月1日,陸川縣公安局決定對葉某放火案立案偵查。7月23日,陸川縣公安局以葉某涉嫌盜竊罪、放火罪移送陸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9月3日,陸川縣人民檢察院以葉某涉嫌盜竊罪、放火罪向陸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原標題:偷吃偷錢還放一把火 “多進宮”這次事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