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憲法 學習憲法 尊崇憲法】
廣西代表委員暢談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記者 藍鋒 董文鋒 魏恒 喬曉瑩 王春楠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3月11日獲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賦予監察委員會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3月1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又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監察法草案的說明。連日來,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制定監察法在廣西代表委員中引發熱議。
大家一致認為,這一系列舉措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必將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強化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
“憲法修正案的每一處修改都內涵豐富、意義深遠。”李杰云代表說,憲法修正案專門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就是從憲法角度對監察委員會這一治國理政實踐中的制度創新予以確認,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錢學明委員認為,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監察委員會,不僅僅是將其從政府組成部門升格為國家機構,更是改變了之前行政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的問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更為重要的是,這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構建起了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力度更大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系,有利于把我們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這為監察委員會建立組織體系、履行職能職責、運用相關權限、構建配合制約機制、強化自我監督等提供了最權威的法律依據,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于憲有據、使監察法于憲有源。”莫華福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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