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日發布。
《意見》明確,到2025年,浙江省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經濟體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續縮小,低收入群體增收能力和社會福利水平明顯提升,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基本形成。到2035年,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為什么要選取浙江省作為共同富裕示范區?我國將從哪些方面來謀劃部署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怎么理解新發展階段共同富裕的主要內容?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先行先試、作出示范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發展質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質還需改善,城鄉區域發展和不同群體間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各地區推動共同富裕的基礎和條件也不盡相同。
“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難以短時間內全面鋪開,迫切需要選取部分條件相對具備的地區先行先試、作出示范。”該負責人說,浙江省情具備開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代表性。從規模看,浙江面積、人口具有一定規模;從地理區劃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區劃上有2個副省級城市、9個地級市和53個縣(市);從城鄉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農村,農村戶籍人口占了一半。
該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富裕程度較高、均衡性較好,在探索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具備開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基礎和優勢。同時,浙江在優化支撐共同富裕的經濟結構,完善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的體制機制,實現包容性增長的有效路徑方面都還有較大探索空間。
該負責人表示,通過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能夠為全國其他地方促進共同富裕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
《意見》圍繞構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作出了謀劃部署,并明確了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四個戰略定位,即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先行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領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驗區、文明和諧美麗家園展示區。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重點從人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和公共服務等方面進行謀劃部署。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同時,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人民精神生活豐富、社會文明進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意見》從問題導向出發,瞄準阻礙實現共同富裕的最薄弱環節,提出著力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和不同群體間收入分配差距的重點政策舉措。”該負責人說,要完善先富帶后富的激勵幫扶機制和制度設計,更加注重向農村、基層、相對欠發達地區傾斜,向困難群眾傾斜。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補齊民生短板,兜住民生底線。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持續推動共同富裕體制機制創新。要一如既往地向改革要動力、向創新要活力,著力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有利于調動全社會積極性的重大改革開放舉措,率先在推動共同富裕方面實現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和文化創新。
一個也不能掉隊
共同富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中國特色。
隨著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著這個目標更加積極有為地進行努力,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見、摸得著、真實可感。
該負責人表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個也不能掉隊。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的富裕,是要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該負責人說,共同富裕的最終目的不是簡單的物質占有,是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在內的人的充分享有、更好滿足,是人的全面發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全面提升。
該負責人指出,我們要推動的是涉及14億人口的共同富裕,決不能允許出現“養懶漢”“等靠要”現象,必須鼓勵勤勞守法致富,挖掘低收入人群內生發展動力,先富帶后富,在人人參與、人人盡力的基礎上實現人人享有。
(本報北京6月10日電 本報記者 劉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