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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業主以未裝修入住為由拒交水費 遭前物業起訴 (3) |
2021年03月10日 10:4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王斯 編輯:陳麗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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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 業主收集到新證據,已提出再審申請 為了證明自己房屋確實空置,今年2月20日,梁先生向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供電局申請調取了涉案房屋的電費清單。清單顯示,截止2014年7月1日,該房表計電量為0,也就是沒有任何用電。梁先生說,房子如果已入住使用,不可能只用水不用電,也就證明當時該房屋沒有裝修和入住使用,不可能產生代收水費。
▲梁先生提供的電費清單顯示,涉案房屋電費在2014年7月前均為0。受訪者供圖 梁先生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3月8日,他向南寧市中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但該院讓他向南寧市興寧區法院遞交,他準備向興寧區法院再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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