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校園網貸整改規范,一些“變異網貸”改頭換面做起電商購物、分期還款的生意,鼓勵大學生“先消費、后還款”,但實質上依然屬于“校園貸”。今年廣西兩會期間,有委員調研發現這個現象不僅在廣西高校,而且在全國各類大學、高職高專普遍存在,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破壞人際關系,誘發其他事故案件。
所謂校園貸,是指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臺,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對于沒有經濟來源的學生來說,這種超前消費的模式,無異于懸在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都有可能揮下來,打破看似平靜而美好的幻境。為此,多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推進“校園貸”整治行動,是建設和諧校園的題中應有之意。
2020年末,騰訊教育聯合麥可思研究院開展大學生消費情況研究發現,超半數大學生月均花銷在1001-2000元;33.5%的大學生表示完全不了解如何區分校園貸的渠道是否正規;近7%消費不理性容易陷入“校園貸”。鑒于網絡貸款具有流程簡單、操作便捷、到款時間快等特點,近年來幾乎成為金融行業中發展最為迅猛的產品之一。
誠然,大學生通過貸款,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高額消費帶來的負擔,也能解決一些“燃眉之急”。但大學階段,很多學生的消費觀還未成熟,貸款消費弊遠大于利。一來,容易形成攀比、虛榮等心理,盲目消費也會讓大學生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惡性循環。二來,不法分子容易乘虛而入,通過各種方式誘惑學生貸款,一旦不能及時歸還,便以泄露個人隱私為由威脅恐嚇,力量懸殊之下,最終受傷的還是學生及其家長。
“學校之設,固治國化民之本也。”學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師生打造一片凈土,守護一份安寧,全社會各行業都有責任。“校園貸”“套路貸”等互聯網借款中的高利貸、暴力催收等亂象頻發,而且有過度入侵學校之勢,企圖從學生身上榨取暴利,這不僅給校園環境的治理帶來難題,更是將個人私欲凌駕于社會整體利益之上的表現。這些不良行為,理應得到及時、全方位的打擊和整治。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將有力斬斷這只暴利的“黑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這也是我國首次在人大立法層面明確對高利貸行為予以禁止,代表國家堅決禁止和打擊高利貸的態度。廣西兩會期間,“校園貸”問題得到高度重視,無論是建議以“組合拳”聯合打擊查處校園不良網貸行為,還是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都是對大學生的積極保護和校園不良風氣的糾偏。
青年興則國興,青年強則國強。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發展的中堅力量,期待“校園貸”整治行動盡快落細落實,創造更加和諧健康的校園環境,為培養新時代“四有”青年提供一方凈土。(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