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標方事先達成協議
陳仲懷除了插手危舊房改造項目招投標,還插手了該項目的電梯采購。行賄人羅某分別在2014年9月和11月向公訴機關交代了陳的有關犯罪事實。
2013年5月,在廣西威菱電梯工業公司任職的羅某到陳仲懷的辦公室推銷三菱電梯。7月,她在南寧國際會展中心的路邊對陳仲懷表態稱,只要陳讓自己公司的電梯中標,公司就給每部電梯5萬元的好處費。陳思考后表示同意。當年8月在桂林投標時,羅某所在公司的投標代理人在產品介紹和答疑過程中,就有評標人提出該公司的報價過高。羅某請示公司老總后再次報價,并中標。
陳仲懷在庭上表示,他一個人沒有決定權,電梯招投標是招標委員會共同投票選擇的結果,而他給出的意見只是要選擇市場占有率高、聲譽好、性價比高的品牌。
公訴機關對陳仲懷的下屬盧某調查顯示,在招標前,盧某打電話請示出差在外的陳仲懷,咨詢購買哪個品牌的電梯。得到指示是,一定要選擇質量好、價格又實惠的電梯,“比如自治區國土廳使用的上海三菱牌電梯就不錯”。盧某在會上傳達了陳仲懷的指示,經過無記名投票,參加會議的9人中,有8人選擇了三菱電梯。
另一份證據顯示,2012年,由危改房項目業委會和采購小組等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在前期考察中,有9人推薦西門子電梯,有兩人推薦三菱電梯,1人選擇任選。廣西威菱電梯工業公司中標后,羅某將裝有60萬元現金的袋子放到陳的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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